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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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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排污权交易的方式有哪些?
    排污权交易采取公开竞价、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 7.有偿取得排污权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排污费?
    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以及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 8.哪些排污单位需要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排污权?
     a.2008年10月27日后通过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权应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获得。 b.2012年8月21日后通过市(州)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应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获得。 c.2016年11月22日后所有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污权基础上新增排污权,应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取得。 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的排污单位,需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确定的年度许可排放量,申购并
  • 9.什么是排污权有偿使用?
    排污权有偿使用是指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按规定缴纳排污有偿使用费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的行为。
  • 10.为什么要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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