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湖北频道2月20日电(记者谭元斌)记者18日从湖北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市、县三级法院新设128个环境保护合议庭,实现全覆盖。
据了解,湖北省第一个环境保护合议庭设立在省高院民一庭,通过集中化和专业化审判,提高了环境纠纷案件的审判水平,案件质量得到较好保证。
去年12月,湖北省高院发文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由审判经验和专业技术相对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专门审理环境纠纷案件。
湖北省高院副院长田昌兵介绍,为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省高院还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发文明确各自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建立了四部门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新机制,强化依法惩治环境污染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行为。
同时,全省法院还通过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落实案件回访和执行监督、积极参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据介绍,湖北法院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惯犯、主犯以及长期实施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从严判处。
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湖北法院共受理各类资源环境刑事、民事案件2036件,审结2012件。其中,刑事案件1416件,占案件总数的70%,生效判决罪犯1578人;民事案件审结596件,调解撤诉率93%,诉讼标的达14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