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赵娜 一个国家的健康发展,和人一样,离不开洁净的空气、水和土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环境治理取得明显进展。5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个个政策,地方实施了一项项举措,目的就是改善环境质量。让山常青、水常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强的幸福感。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深入推进环境治理
随着环境保护的全面深入开展,治污思路与时俱进。“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
环境治理,重拳出击。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继出台,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和具体行动措施。
为“对症下药”解决环境问题,2016年初,环境保护部机构编制作了部分调整,不再保留污染防治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而是设置水、大气、土壤3个环境管理司。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举措。
改善环境质量是根本目标,总量控制是重要手段。从强调“总量”到强调“质量”,变化的不仅仅是一个词汇,更是观念和管理的大扭转,同时也是对百姓需求的及时回应。
近几年来,我国在改善环境质量上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总量控制范围扩大。除继续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种常规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外,增加了对VOCs、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环境管理更加精细。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发生变化。“粗放型”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从空气污染指数(API)到空气质量指数(AQI)的改变,尤其是将PM2.5纳入到监测指标以后,监测数据更加科学,也更符合实际情况,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
水环境管理更加精细。2016年首次发布 “十三五”期间水质需改善控制单元信息清单。这份控制单元清单的出台,突出了质量改善的核心地位,也为实现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具体路径。《水环境质量分析及预警工作方案》、《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出台,也都是向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转变的具体行动。
——工作举措更加精准。改善环境质量,需要采取硬措施。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抓住工业污染源这个重点,就等于抓住了改善环境质量的“牛鼻子”。《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全面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有利于全面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为推动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在开展城市空气质量排名的基础上,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变差和变好的前10名城市。
环保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环境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质量改善是坚持以人为本、增强人民福祉的重要体现。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需要良好的制度体系作为保障。
——实行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蓝天关系着群众的获得感。一到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便打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已经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截至今年7月底,共召开了10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
此外,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建立了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比如,安徽、江苏、河南、浙江等建立了跨省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
水和大气具有很强的流动性,省界间没有“防火墙”,临近省份常常是“共享污染”。而不同省份经济发展程度不一、利益诉求不同,要想达成统一的环境治理目标,建立跨地区(流域)环保机构至关重要。为此,加快落实《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跨地区环保机构将是中国首个为重点解决区域大气环境问题而设置的跨地区环保机构,有助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
——深化责任体制。
中央环保督察是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自2015年年底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河北开展督察试点以来,2016~2017年间,中央环保督察组先后分4批入驻全国31个省(区、市),超过1.5万人被问责。开展环保督察,为落实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优化环保体制、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九龙治水”一直是困扰河道管理的一道难题。《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通过实行河长制,让“党政同责”和“地方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一些地方已经建立起四级或五级河长管理体系,强化了对河流水质达标的责任。
强化担责尽责,从严追责问责,才能标本兼治,推动治污不断取得新成效。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大气和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问责办法,对治污不力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引入经济手段。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一招好棋,为水、气、土的环境治理注入了活力。
“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山东在全国首创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通过不断优化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山东省级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2.72亿元,有关市上缴生态补偿资金885万元,合计发放2.6315亿元。
近年来,各地一直在积极探索流域生态补偿,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目前,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等流域建立了跨省界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广东、江西、湖北等9省(市)实现了行政区内全流域生态补偿。
环境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就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为此,一笔笔真金白银投入“三大战役”。仅2016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12亿元、140亿元、91亿元。
经过几年奋斗,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摆在我们面前:
为让人们呼吸上清洁的空气——采取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黄标车淘汰、控煤、治理“小散乱污”等举措,对各类污染源实施综合治理,减少污染排放。强化区域联动治污,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京津冀及周边区域“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与巡查,5600人次参加督查,1400余人次参与巡查。
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个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都下降了3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