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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环保设施公众开放系列文件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02/01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011

    20175月,环境保护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同年12月,又联合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和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第一批124家面向公众开放的设施单位,并印发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设施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近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就发布《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的背景、意义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系列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十九大报告中,生态文明建设被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中,是继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后的重大战略安排。一系列的重大安排部署有效推进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程,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治理任务仍十分艰巨。其中,部分地方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及PX化工等项目出现了明显的“邻避效应”,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环境社会风险事件频繁发生。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公众对环境保护知识不了解、不掌握的因素,也有部分政府监管措施不到位,企业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环保工作有差距,以致破坏整个行业形象,使群众产生不信任感的因素。

  在此背景下,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为我们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加快环境改善进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推进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就是构建和完善环境治理体系的务实举措。

  首先,这是政府部门转变治理方式,增强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有效举措。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有利于提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方式和效率,通过公众的广泛参与、监督,为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监管提供支撑和补充,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第二,此举是促进环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四类设施也是事关群众生活的基础设施,让四类设施在群众监督之下运行,将有助于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促进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增强内在治污动力,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取得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发挥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素养和意识,获得信任,赢得公众对企业管理和行业发展的认可。

  第三,让四类设施时刻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可以进一步激发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公众的亲身体验、实地了解,纾解公众对既有项目环境污染问题的疑虑,增进对监管方和企业的信心与信任,从而有效化解“邻避效应”。

  问:系列文件的工作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使公众理解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

  文件规定的具体任务是推动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2020年底前,鼓励各省在有条件的地级市选择一座环境监测设施、一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可新增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开放点,推动开放工作常态化。各类开放点要定期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活动,并根据需求增加开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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