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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解读“生态文明入宪” 为建设美丽中国夯实根基
发布时间:2018/04/02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430

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解读“生态文明入宪”

为建设美丽中国夯实根基

人民日报记者 赵贝佳

3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增加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方面的内容,是本次宪法修正案中的一个突出亮点。“贯彻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要表述,被写入宪法(以下简称为“生态文明入宪”)。

  宪法的这些修改意味着什么?将给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带来哪些改变?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为您带来权威解析。

  “生态文明入宪”,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宪法中的具体体现

  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要求;“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增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要求……

  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表示,这些写入宪法的“生态文明”相关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宪法中的具体体现。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这是“生态文明入宪”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生态环境部领导班子成员黄润秋对记者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工业文明发展到后期全世界都在思考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提升对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是在国家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历史性飞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探索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黄润秋表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下,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绩。例如,原环保部已经组织15个省(市、区)划定了生态红线,15个省份有1/4的国土面积被红线“圈起来”,形成生态环境严格保护的空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全国试行,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维护公共利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找对了空气污染治理的路子,去年入冬以来蓝天明显增多;原环保部针对重点环境问题启动了7个专项行动,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整治、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打击“洋垃圾”等方面。

  “这些都是‘生态文明入宪’的理论和实践基础。”黄润秋说。

  体现了全党全国人民共同意志,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根本国家行为准则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表示,绿色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也是“生态文明入宪”的基础。五年来,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把环保视为重要工作和职责。百姓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积极参与环保活动。法治建设方面,五年来有18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定或修改,力度前所未有;环保执法、司法迅速发展完善,这些都使得“生态文明入宪”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

  “生态环境总体在改善,不仅是监测数据在好转,大家也有切身体会。蓝天增多,河水变清,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重视,这都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果,是支撑‘生态文明入宪’的实践基础。”吕忠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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