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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费改税 给排污戴上“紧箍”
发布时间:2017/12/19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525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张茜通讯员徐卫兴

谁污染环境,谁照章买单。排污费随意减免、少交的现象将成为历史。

明年元旦起,我国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首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正式实施,此前征收的排污费成为历史。湖北日报全媒记者1218日从省地税局获悉,目前,我省已确定税额,相关准备工作就绪,201811日起正式开征“环保税”。

环保税税额标准如何确定?开征环保税,对企业影响几何?能否通过税收杠杆达到保护环境的初衷?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相关人士。

靴子落地,环保税元旦开征

2003年,针对影响环境的重点污染源,我国选择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噪声4类污染情况开征排污费,即环保部门根据企业排污种类、数量,核定企业排污费标准及总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薛刚称,此次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额下限沿用排污费最低标准,即每污染物当量1.2元和1.4元,税额上限则设定为下限的10倍,12元和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省(市、区)统筹考虑确定。

   省地税局税政三处副处长熊斌介绍,我省环保税征收额确定为两档。其中,大气污染物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重度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4元;其余大气污染物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等重度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从全国范围来看,税额最高的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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