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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
发布时间:2018/05/29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3228

我省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

   湖北日报讯(记者江卉、通讯员李茜、林卓)用司法鉴定为环境公益诉讼“撑腰”,守护青山绿水。528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案。

   2017年底,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在汉成立,这是我省第一家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机构。

   223日,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受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大富水罗店段河道采砂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是否造成损害事项进行司法鉴定。这是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接到委托后,该中心调集各相关专业的司法鉴定人组成鉴定小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及环境监测方案,224日赴大富水罗店段采砂河道进行现场采样工作。经过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过程后,该中心完成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编制、技术审查及复核。521日,鄂环研司鉴〔2018〕环鉴字0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被送达委托方京山县人民检察院。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有益探索,对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80529/hbrb3251023.html

规范司法鉴定

——让环境公益诉讼不再难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江卉

   我省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成本超200万元,高昂评估费成公益维权“拦路虎”,曾引发各方关注(报道见本报20175312版)。作为全省首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省环科院司法鉴定中心如何收费?和其他司法鉴定相比,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有何不同?528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与能力建设,是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的技术支撑。今后,我省相关诉讼中申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不用再到外省。”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郑智辉表示,我省成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是落实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要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适应环境损害诉讼需要。

   去年初,我省启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需符合《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每项司法鉴定业务至少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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