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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公布 珠三角企业不能买入
发布时间:2014/04/17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3402

南都讯 省环保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广东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将于4月13日施行。企业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需向广东环保部门购买。据环保厅有关部门透露,此次纳入试点的全省排污企业有900多家。珠三角地区由于环境负荷大,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

不等于有钱就可无限制排污

根据《办法》,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获得的富余排污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有偿取得的排污指标,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

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须满足相关要求,按照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指标,验收时排放量大于购买量的,其不足部分应在验收前追加购买。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排污权交易,并不等于有钱就可无限制排污!”

据介绍,企业根据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污量指标,并完成减排任务后,才能符合交易条件。如果企业想增加排污指标,也有钱购买,也需经过环评等程序得到排污许可,购买的排污权不能超出许可量。

广东本次试点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

国际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主要是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水污染指标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种。广东本次试点选取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种。

省环保厅负责二氧化硫,交易在其授权的交易平台进行。化学需氧量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在限定河流区域,由当地市县环保部门负责,在当地交易平台交易。

根据《办法》,省市县环保部门还获得初始分配排污权的权力。目前获得初始排污权分配的企业暂时不需出钱,但获得初始排污权且拿到二级市场卖,则要按照征收标准出让部分有偿使用费。

排污权推行后,广东企业要花钱购买排污权。珠三角地区由于环境负荷大,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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