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环保局对全市第一批重点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结果进行了公示。
自去年5月启动全市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以来,市环保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全市重点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进行核定申报,依据《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实施细则(暂行)》,核实相关企业2016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运和通过环评审批项目的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采用排放绩效、排污系数或标准定额等多种方法,经过企业申报,县市两级审核以及两轮反馈企业征求意见,完成了对第一批共124家重点排污单位的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分配工作。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组织各县市区环保局完成对其他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的核定。待全市全部排污单位完成初始排污权核定分配后,将实行排污权的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