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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控制排污量
发布时间:2014/04/17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813

甘肃新闻网兰州4月11日电 据兰州日报报道:4月10日,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兰州市开展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方案》,这意味着今后要想有排污权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而这一用市场手段和经济杠杆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环境权益交易模式,真正地意义在于它可使企业为自身的利益提高治污的积极性,使污染总量控制目标真正得以实现。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实施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目标任务是,2014年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交易平台,健全政府主导、市场化配置环境资源的运行机制,先行将国家控制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两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权纳入一级市场交易,开展交易试点,推动环境资源从行政无偿配置过渡到市场化运作、有偿取得。2015年底前,全行业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交易,并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在试点交易的过程中,逐步增加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交易种类,并逐步开展碳交易。

  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为整体规划、分类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行,试点先行、优化配置,总量控制、逐步放量。整体规划、分类实施即老企业逐步提高排放标准,强制深度治理,腾出排污总量,政府无偿收回进入储备中心储备。新、改、扩建项目及出城入园项目纳入交易试点,其排污权必须有偿取得,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有偿交易的全行业覆盖。

  政府主导、市场运行,结合兰州发展形势、环境容量以及治污成本等因素,市政府确定每类污染物基准价格,政府主导先行开展环境资源有偿使用一级市场交易,新、改、扩建项目及出城入园项目在进入环评受理阶段后,按照排污权需求量进入由市政府授权的交易平台竞标竞买,获得排污总量。除交易平台的交易管理费外,交易收益纳入市财政专户用于污染专项治理。

  所谓试点先行、优化配置,就是按照兰州发展总体规划,对老城区、兰州新区以及远郊县区采取不同基准价格,利用环境经济杠杆推进资源和产业的自主优化配置。兰州城区企业出城入园项目给予排放权有偿取得的优惠政策支持,对于落户老城区的企业可在排污权有偿取得方式上给予限制和抬高条件。

  最后,在总量控制基础上,按市场需求量的30%,由市政府逐步有序放量,提升排污权使用价值。待社会认知度等相关条件成熟后,开展企业之间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权二级交易。全市逐步推行插卡排污模式,控制企业实际排污量。

  记者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中,强制推行环境权益有偿使用制度,做到全行业覆盖。通过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环境资源,筹集区域污染治理资金。首席记者 崔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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