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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蹒跚市场路(图)
发布时间:2014/04/21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833
大多数试点的排污权交易仍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全程调控,“不形成市场行为就没有价格,没有价格就没有真正的交易”

  大多数试点的排污权交易仍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全程调控,“不形成市场行为就没有价格,没有价格就没有真正的交易”

  导报记者 戴岳 潍坊报道

  在公众看来发展速度稍显缓慢的排污权交易市场,今后将进一步扩容。在11个省市已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力争2-3年内,在全国主要省(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业内认为,这意味着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正式向全国全面铺开,有利于活跃市场,形成合理的市场机制。

  11日,经济导报记者从潍坊市环保局获悉,排污权交易试点进展并不顺利。有业内专家表示,国内的节能减排更应从行政强制手段转向市场调节机制。而山东排污权交易虽然已经“破冰”,却还保留着强烈的行政色彩,想要真正步入市场化轨道,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暂停”试点

  《潍坊市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人之一、潍坊市环保局下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心副主任田佰胜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潍坊市排污权交易处于暂停状态。

  “只能说外部环境还不太完善。”田佰胜透露出一丝无奈。他认为,没有政策法规的支持,想要在潍坊这种中小城市推行,有不少阻力。

  面对试点,当地数家企业相关负责人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都表达了自己的担心。甚至有企业表示,节能减排是大形势,企业压力很大,没有法律制约就不想参与。

  “污染物交易指标谁来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性质是行政收费还是资源收费,价格是否应是固定的?这些都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企业就不太想执行这一项目。”潍坊一官员说出了当地政府的顾虑。

  山东省能源环境管理中心、省能源环境交易所交易部业务总监陈再洋告诉导报记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即企业排污权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业购买,老企业采取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企业取得政府认可的排污权超出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数量部分)可以出售,从而促进节能减排机制长效化。

  在陈再洋看来,山东省排污权交易试点进展并不顺利,“其实不能说试点暂停,可以说试点一直没有真正开展。”

  据了解,莱芜市从2010年底启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至今达成的排污权交易超过50笔,交易额超过300万元。潍坊市也于2010年底开展了排污权交易工作,至今两年多时间内,排污权交易却仅有2笔。

  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侯宇轩认为,从已经推行的地区来看,大多数地区的排污权交易仍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政府在这种交易过程中扮演的是一种全程调控的角色。

  陈再洋也表示,作为山东省的两个试点,潍坊、莱芜产生的交易都属于行政行为,并不是市场行为,“不形成市场行为就没有价格,没有价格就没有真正的交易。”制度设计

  作为潍坊试点工作委托调研机构的负责人,潍坊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王广起对导报记者表示,在指标的分配、核定、价格制定上,还都难以细化。

  田佰胜表示,在试点工作推进中,还有些问题仍待解决。一是排污权有偿使用、新建项目总量前置审批等并无国家层面上的法律依据;二是核定、价格制定等具体工作环节还没有统一、明确的规范与技术方法。

  这个说法得到陈再洋的认同,“技术层面的不足比较好解决,目前最紧要的是制度设计。”

  他表示,由于法律上没有成文的依据,使得排污权交易的合法性成为问题,即交易后合法的排污量难以界定,而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款,超排又属违法行为;其次,目前排放指标按行政区域分配,排污权归地方政府所有,但是交易行为发生在企业之间,容易引起分配格局混乱。

  在这方面,南方有些省市试点的做法比较好,大多是国家发改委授予当地省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这或许值得借鉴。陈再洋介绍,比如在有偿使用方面,浙江省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初步予以明确。据了解,江苏、浙江两省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已超15亿元。

  “在试点中,不少地方是由政府事先预留或储备排污权指标,但在操作中,是依据现有地区某项污染物排放量之和,还是五年度减排的目标总量,抑或是地区环境容量?这些都需要深入探讨后加以明确。”山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即要明确排污权的分配是基于现有总量还是未来预期总量,如果按照前者,减排压力如何体现值得探讨;如果依据后者,企业就很可能会面临购买排污指标后就开始超标排污的尴尬,因为企业不可能在短期内就完成五年度减排任务。密切关注

  导报记者了解到,涉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顶层设计的问题将在未来逐步得到明确。财政部、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及相关研究机构正在和试点省市一起,加强沟通和交流,通过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反复,携手探索完善试点工作的政策体系。

环保部总量司大气处处长吴险峰透露,作为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涉及法律法规、财税金融等各个方面,涉及国家多个部委协调工作,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深入讨论,出台还需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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