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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4/05/04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929

央广网贵阳5月4日消息(记者孟海)贵州省政府近日批复,原则同意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报请批准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排污权指标逐步实行有偿使用,逐步形成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排污权指标配置机制交易指标。交易主体指参与初始分配并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现有火电、水泥、钢铁企业法人单位,申请排污权指标的新(改、扩)建项目所在企业法人单位及排污权储备管理单位。交易平台由省内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承担。

  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标准由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以五年为一个购买周期。新(改、扩)建项目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时,实际排放量大于企业已获得排污权的,其不足部分须补充获得,小于企业已获得排污权的,富余部分可以转让。

  据介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应由政府投资的公益性污染减排设施建设等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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