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海宁市环保局获悉,该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修订)》日前正式出台,标志着排污权指标差别化管理工作在海宁市全面推行。
据了解,该《办法》对2011年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在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个指标的基础上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两个交易指标;不再统一设定交易价格,而是根据《海宁市排污权指标差别化市场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中规定的基准价,按排污单位在工业亩产效益评价中的排名进行差别化交易;允许排污单位将富余排污权指标在交易中心挂牌出售;对于临时新增排污权指标,允许排污单位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租赁。
去年,海宁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排污权指标差别化管理改革试点,用市场“无形之手”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此次该《办法》的修订,吸收了前期排污权指标差别化改革的宝贵经验。截至目前,海宁全市化工、印染、制革行业74家改革试点企业全部完成排污权指标交易,总交易金额4803万元,腾出COD161.89吨、二氧化硫176.3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