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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0年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17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580

近日,湖北环保厅印发《湖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到2020年,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

《方案》提出了湖北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具体步骤:

2014年-2015年,建立排污权核定管理机制,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初次核定。完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现有规章制度。创新排污权金融服务相关机制,研究制定《湖北省排污权抵押贷款暂行办法》。开展排污权储备调研,成立省级排污权储备机构。开展市州排污权交易工作。2016年-2017年,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县(市、区)审批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定《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办法》,明确排污权储备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排污权储备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

2018年-2020年,将全省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全部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实现全省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有偿分配全覆盖。探索开展烟(粉)尘、总磷、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研究,构建功能齐全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排污权交易体系。

早在2006年湖北省已开始探索排污权交易。2008年10月,出台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进入规范性的市场运作。2009年3月,成立了湖北省环境资源交易所,正式启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推行有偿排污。《方案》的实施将对更好地发挥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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