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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8/05/25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857

 湖北日报讯(记者陈鹏、通讯员戴小巍、刘怡廷)524日,省检察院召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我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并将从今年6月至明年12月,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表示,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之际,我省检察机关将通过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长江生态环境的期盼;通过有质量、有实效的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相关行政主体主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通过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有实效的案件,促使损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通过全面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长江之腰”水源涵养和重要生态屏障建设,为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促使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次专项行动的监督重点,在水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岸线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主要针对非法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非法占用、破坏长江沿线防护林、非法侵占或少批多占长江岸线水域空间、非法处理危险废弃物、化学品、破坏长江水生资源等数十种主要违法情形开展工作。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将于近期开展“大走访”,主动走访环保、水利、林业、国土、公安等主要行政机关,走访当地重点企业,走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农村集体组织,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摸排一批有价值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诉前程序,通过有质量、有实效的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推动相关行政主体主动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对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到期没有切实整改、有关社会组织没有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将准确把握起诉条件,及时起诉。同时,还将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衔接制度;用足用好和纪委监察委的涉嫌职务违纪违法和公益诉讼线索的双向移送反馈机制,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刚性。

   原文链接:http://hbrb.cnhubei.com/HTML/hbrb/20180525/hbrb3249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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