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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的力量保卫碧水蓝天净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法治建设工作纪略
发布时间:2018/07/31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2959

图为:每年冬季大量候鸟到武汉府河湿地过冬。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馨 通讯员 张彦 朱天恩
    蓝天白云美如画,荆山楚水惹人醉。
    这山水丽景背后,有一张法律法规织就的“保护网”。
    用法律的武器治理环境污染,以法治的力量保卫碧水蓝天净土。
    五年多来,落实省委重大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地方生态立法,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为助推长江生态建设和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生态大省有担当
    先行立法守护荆山楚水
    “制定两部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
    7月6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北省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推进会。
    为长江大保护制定地方性法规,以绿色发展促推乡村振兴战略,湖北在行动,人大在行动。
    生态大省湖北,是长江干流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和“千湖之省”,是三峡工程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肩负着“一江清水东流”和“一库净水北送”的重大政治责任,生态地位极为特殊,生态作用极为重要。
    省十二届人大以来,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连续四年,均安排审议生态环保立法事项和决定——
    铁腕重典“治水”!20141月,出台《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厘清政府部门职责,克服“九龙治水”、多头管理;
    率先禁烧“治气”!20152月,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的期盼;
    先行探索“治土”!20162月,出台《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制度设计,为全国土壤保护立法提供有益经验;
    共抓大保护“治江”!20171月,作出《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遵循长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内在规律,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以水、土、气“三位一体”为主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21件。
    未来三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全面梳理,继续加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立法,打好立法“三年攻坚战”,力争形成具有湖北特色、较为完备的湖北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