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
到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登记表》(3份);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需提供环评批复文件(1份);
5. 待审批项目需提供总量来源相关说明文件(1份);
6. 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资料。
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如特殊情况尚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可暂不提交材料2和3。
二、登记
到交易机构——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首先,需向交易机构缴纳保证金(以转让标的交易基价购买全部意向受让量所需金额的30%)。
其次,提交以下文件(各1份):1、《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登记表》(已备案);
2、《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申请书》;
3、《排污权交易授权书》;
4、《排污权交易承诺书》;
5、《排污权交易电子竞价操作代理授权书》,符合条件且申请协议转让的,提供《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协议转让申请书》;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环评报告封面及总量控制章节复印件(必须提交);
9、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提供环评批复复印件;
10、其他总量相关说明文件复印件;
11、受让企业提供开票信息;
12、交易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三、参加交易
按交易机构通知的交易地点、时间参加培训和交易。
四、省级以上审批项目简化办理程序
将备案材料、登记材料一并交给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将备案材料转交给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备案后,将2份《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登记表》转交交易中心,1份交易中心留存,一份转交备案单位。
五、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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