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政策法规

地方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政策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环发〔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2/07来源:原创文章浏览次数:1333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

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环发〔2023〕1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流域综合治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5日

 

 

关于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助推流域综合治理

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流域综合治理的部署要求,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流域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以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引导,深化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形成权责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坚决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促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推进跨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促进跨县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档升级,探索开展乡镇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机制,水质不达标或水质较差流域要优先建立,力争到2025年长江、汉江、清江及重点支流全面建成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现跨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

    二、加快推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

    (一)强化部门协调联动。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会商,通过书面征询、现场调研、座谈对接等方式加强与相邻省市的沟通协商。

    (二)加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方案研究。积极筹措跨省生态补偿资金,加强跨省界补偿考核断面设置和补偿标准研究,强化补偿考核断面水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科学提出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方案。

    (三)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利用推进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联合办公室、南襄协作等平台和机制,加快推进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相关市州及所属县市积极配合做好跨省补偿机制落实和流域水环境质量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全面推进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四)明确补偿责任断面。跨市流域生态补偿断面原则上选择国控、省控断面,对不能充分区分上下游、左右岸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相关地市可协商增设监测断面,同时结合跨界区域污染源现状情况,合理确定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保护责任。

    (五)确定补偿原则。签订协议既可由流域上下游两地签订,也可由流域上中下游多地联合签订。跨界出境水质为优或类别提升的,下游应对上游作出适当补偿;跨界出境水质不达标或类别下降的,上游应对下游予以合理赔偿。其他情况上下游可根据水质类别、主要污染物浓度、出入境改善幅度等情况具体协商补偿原则。

    (六)强化补偿基准。守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流域水环境底线,补偿基准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省已确定的水质目标要求,跨界断面水质指标前3年平均值优于国家或省里确定的目标值的,可参考3年均值确定补偿基准。

    (七)科学设置补偿指标。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补偿指标。除考虑跨界断面水质类别外,也可采用高锰酸盐、氨氮、总氮、总磷等浓度指标或综合污染指数。突出问题导向,可针对流域的污染特征对指标因子设置不同权重。对于河湖的交界断面应考虑总磷指标与河湖标准的衔接,合理设置总磷浓度限值。缺水地区可因地制宜增加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下泄流量等指标。原则上以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数据作为补偿依据,暂无自动监测数据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作为补偿依据。

    (八)落实补偿标准。各地按照《湖北省支持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结合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和节约用水成本投入、水质改善的收益、上下游支付能力等因素协商补偿标准。跨市界流域补偿发生金额连续两年低于200万元的,应优化调整补偿协议。

    (九)探索多元化补偿模式。除资金补偿外,流域上下游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探索开展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鼓励流域上下游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水权交易。

    四、持续提升跨县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成效

    (十)实现县级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按照“市级统筹”的工作模式,流域补偿机制建设的“空白县”要加快推进落实,跨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到期的应尽快更新,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跨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

    (十一)促进跨县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档升级。各地市在巩固已建机制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成果,通过横向补偿与纵向补偿有效结合,进一步深化跨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完善流域补偿指标和方式,探索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确保建成内容丰富、实施有效、运行顺畅的长效生态补偿机制。

    (十二)探索开展乡镇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机制。各地市和县区加强工作协同,结合流域细化控制单元,探索开展乡镇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奖惩机制。

    五、强化保障措施

    (十三)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政府是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补偿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办。根据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跨界层级情况,实施分级管理。省级相关部门负责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指导市、县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各地市负责协商建立跨市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本市域内上下游县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强跨县流域生态补偿协议履行情况监督。流域上下游县区要积极落实或主动协商推进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调度管理,各地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每季度向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上报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

    (十四)实施省级奖补。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省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早建早补、多建多补”原则,对按时限要求建立跨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成效突出的市州予以省级补偿资金奖励,对重点流域跨市界断面(附表)年度水质相对目标类别提升或下降的,分别给予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奖励或扣减。同时,将各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和推进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以奖代补”资金、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因素考虑。

    (十五)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体系,对各地推进流域补偿机制建设情况、补偿资金结算情况等进行年度评分。

    (十六)加强上下游协同联防联治。流域上下游应当以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为契机,健全完善区域联防共治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按照流域水生态环境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促进协同发展。

 

    附表 跨市流域上下游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断面清单

 

附表

跨市流域上下游省级生态保护补偿断面清单

序号

所在河流

生态补偿责任市州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水质目标

1

长江干流

培石

恩施入境(省界)

2

恩施州

黄腊石

恩施出境-宜昌入境

3

宜昌市

砖瓦厂

宜昌出境-荆州入境

4

黄盖湖镇

咸宁入境

5

荆州市、咸宁市

纱帽

荆州出境、咸宁出境-武汉入境

6

武汉市

白浒山

武汉出境-鄂州入境、黄冈入境

7

鄂州市

三峡

鄂州出境-黄石入境

8

黄石市

中官铺(上巢村)

黄石出境

9

黄冈市

刘佐

黄冈出境

10

汉江

羊尾

十堰入境(省界)

11

十堰市

沈湾

十堰出境-襄阳入境

12

襄阳市

转斗

襄阳出境-荆门入境

13

荆门市

罗汉闸

荆门出境-天门入境、潜江入境

14

潜江市

黑流渡

潜江出境-仙桃入境

15

仙桃市、天门市

石剅

仙桃出境、天门出境-孝感入境

16

孝感市

新沟(郭家台)

孝感出境-武汉入境

17

武汉市

龙王庙

武汉出境(河口)

18

清江

恩施州

桅杆坪

恩施出境-宜昌入境

19

宜昌市

清江大桥

宜昌出境(河口)

20

沮河

襄阳市

马渡河

襄阳出境-宜昌入境

21

沮漳河

宜昌市

两河口(草埠湖)

宜昌出境-宜昌入境、荆州入境

22

宜昌市、荆州市

荆州河口

宜昌出境、荆州出境(河口)

23

四湖总干渠

丫角桥

荆州入境

24

荆州市

运粮湖同心队

荆州出境-潜江入境

25

潜江市

新河村

潜江出境-荆州入境

26

荆州市

新滩

荆州出境(河口)

27

涢水

随州市

平林

随州出境-孝感入境

28

孝感市

太平沙

孝感出境-武汉入境

29

武汉市

朱家河口

武汉出境(河口)

30

滠水

孝感市

蜘蛛店村

孝感出境-黄冈入境

31

黄冈市

下新集

武汉入境-黄冈出境

32

武汉市

滠口

武汉出境(河口)

33

倒水

周八家

黄冈入境(省界)

34

黄冈市

冯集

黄冈出境-武汉入境

35

武汉市

龙口

武汉出境(河口)

36

举水

陶冲村

黄冈入境(省界)

37

黄冈市

郭玉

黄冈出境-武汉入境

38

武汉市

沐家泾

武汉出境(河口)

39

富水

咸宁市

富水镇

咸宁出境-黄石入境

40

黄石市

富池闸

黄石出境(河口)

41

东荆河

潜江大桥

潜江入境

42

潜江市

新刘家台

潜江出境-荆州入境、潜江入境

43

潜江市、荆州市

姚嘴王岭村

荆州出境、潜江出境-荆州入境、仙桃入境

44

荆州市、仙桃市

汉洪大桥

荆州出境、仙桃出境(河口)

45

通顺河(黄丝河)

潜江市

郑场游潭村

潜江出境-仙桃入境

46

仙桃市

港洲村

仙桃出境-武汉入境

47

仙桃市

挖沟泵站

仙桃出境-武汉入境

48

武汉市

黄陵大桥

武汉出境(河口)

49

香溪河

神农架林区

木鱼镇

神农架出境-宜昌入境

50

宜昌市

长沙坝

宜昌出境(河口)

51

漳河

襄阳市

扶莲塔(口泉)

襄阳出境-宜昌入境

52

襄阳市

康家沟

襄阳出境-荆门入境

53

荆门市

白石港

荆门出境-宜昌入境

54

上西荆河

荆门市

积玉口荷花村

荆门出境-潜江入境

55

漳水

随州市

洛阳揭家垄村

随州出境-荆门入境

56

荆门市

安陆桑树

荆门出境-孝感入境

57

孝感市

清明河

孝感出境(河口)

58

沙河

黄冈市

廖家畈村

黄冈出境-武汉入境

59

武汉市

四合庄

武汉出境

60

高桥河

咸宁市

龙潭村

咸宁出境-黄石入境

61

黄石市

港口桥

黄石出境-鄂州入境

62

隧洞河

咸宁市

隧洞村

咸宁出境-黄石入境

63

北河

十堰市

彦家洲

十堰出境-襄阳入境

64

襄阳市

聂家滩

襄阳出境(河口)

65

南河

神农架林区

阳日湾

神农架出境-襄阳入境

66

襄阳市

茶庵

襄阳出境(河口)

67

天门河

杨家浲桥

天门入境

68

荆门市、天门市

拖市

荆门出境、天门出境

69

天门市

汉川新堰

天门出境

70

天门市

净潭

天门出境

71

汉北河

拖市

天门入境

72

天门市

垌冢桥

天门出境-孝感入境

73

孝感市

新沟闸

孝感出境(河口)

74

马栏河

十堰市

马兰河口

十堰出境-襄阳入境(河口)

75

京山河

荆门市

京山河邓李港

荆门出境-天门入境

76

天门市

皂市河入河口

天门出境(河口)

77

大富水

荆门市

田店泵站

荆门出境-孝感入境

78

孝感市

天鹅镇

孝感出境(河口)

79

应山河

随州市

孝昌王店

随州出境-孝感入境

80

落羊河

神农架林区

落羊河九湖

神农架出境

81

澴水

大悟界牌

孝感入境(省界)

82

孝感市

河口大桥

孝感出境(河口)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http://sthjt.hubei.gov.cn/fbjd/zc/zcwj/sthjt/ehf/202301/t20230129_4499675.shtml

湖北环境资源交易中心版权所有鄂ICP备13016949号技术支持:京伦科技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