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排污单位可在我中心官网下载《湖北省受让排污权程序及所需材料》文件;
b.如实填写《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登记表》,报同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c.向我中心提交已备案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受让登记表》和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d.缴纳交易保证金后等待交易通知;
e.收到交易通知后依规参加交易;
f.交易完成后,由我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排污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凭交易凭证,根据排污权核定权限,到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办理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确认手续,并报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县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权交易确认文件,办理排污权变更手续,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